蒋平安委员表示,企业利润的迅速攀升和资源税税负的逐年下降,反映出资源税制的税费依据不合理、税收调节较弱等问题。同时,资源税征收标准长期以来维持在较低水平,不仅难以体现石油、
天然气、煤等作为国家战略资源的稀缺性,不利于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而且也不利于发挥国家税收政策对资源输出地的扶持作用。
国务院32号文件提出将
原油、
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合理提高税率标准;提高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其他非金属矿产资源税税额幅度上限。蒋平安委员表示,“建议尽快实施
原油、天然气、煤炭资源税征收方式的改革,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计税税率按其销售价格的5%计征,并逐步提高到10%。建议提高除
原油、天然气之外的矿产品资源税税额标准。”这将对促进资源大区把资源优势较变为经济优势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