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裕田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二期扩建10000t/a基础环氧树脂、18500t/a低溴环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裕田公司一期工程北边,东邻永新路和长兴化工,南邻浪湾路和长先化工,西侧为后珠海大道,北与东诚化工相连。
2、项目总投资10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二期工程项目占地面积4995㎡,建筑面积9907㎡,定员60名,生产天数330天。具有生产10000t/a基础环氧树脂、18500t/a低溴环氧树脂生产能力。
3、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并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3-1996)、《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Ⅲ类标准。
4、环保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洗涤废水和回收废水(90t/h),含盐量达到15~20%,采用NaCl回收设备回收精盐,蒸发液冷却后与生活污水一道进入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浓缩母液属危险固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新增量6m3/d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待南水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全部纳入南水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来自反应槽、料罐和储槽,排放的有机废气经真空系统冷凝,冷凝液回收用于生产,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高烟囱排放。燃油锅炉和导热油炉尾气通过35m高烟囱高空排放。
(3)项目的机械噪声源于反应釜、精制釜、各类泵和引排风设施。采取适当的减振、消声及隔音处理。周围没有环境敏感的居民生活点。
(4)固体废物:生产性固废(含废聚合物、老化树脂、助滤剂、滤纸)、废活性碳、浓缩母液和污水处理污泥共97.35t/a,属于危险废物,按国家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收集、储运和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57.6t/a,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该项目所用主要原料和产品具有易(可)燃、爆炸等危险特性,属于非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储罐区泄漏和爆炸风险。环境风险防范对策主要为合理的总图布置、消防防火措施、工艺和设备方面的风险防范、化学品安全管理、设置消防水池和事故废水排放应急池、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等,已制定事故应急救愿预案。通过以上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风险防范要求,有效地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和处置,该项目的危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6、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综合结论:项目选址在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周围没有需要特殊保护的自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较好。项目在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大气环境、声环境有偶然的、短暂的、局部的影响,经采取合理防治措施后,可避免或减少这些不利影响,而且随施工结束这些影响也将随之消失。项目营运期的主要生态影响因素包括:废水、废气、噪音和固废: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噪音经合理选型和隔声、消声和减震等综合处理,噪声值可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危险固废经收集密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因此,项目建成后不致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在保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尤其是危险固废处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措施的运转正常和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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